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,—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,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,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,及时控制初期火灾,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;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,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。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,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,并符合以下设计规范:
1、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,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;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;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³;
2、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最不利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,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。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是,应设增压设施。
3、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
4、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,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。
5、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,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。
6、当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,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Zui低工作压力要求,当不能满足时,应增(稳)压设施。
7、消防水箱宜用生活、生产给水管道充水。
8、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,在一个水箱检修时,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,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,联络管上设置阀门,此阀门处于敞开状态。
9、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,使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,以防水质变坏,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