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对于高位消防水箱Zui小有效容积的规定如下:
1、高位水箱Zui小有效容积不小于6立方米的为住宅建筑的高度大于21米而小于等于27米;
2、高位水箱Zui小有效容积不小于12立方米的为室外给水流量为25升/秒及以下的工业项目以及根据《建规》判定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之中的住宅的;
3、高位水箱Zui小有效容积不小于18立方米的建筑有工业项目室外给水流量大于25升/秒的、多层以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、建筑高度54米以上的住宅;
4、高位水箱Zui小有效容积不小于36立方米的建筑有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(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)、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、商店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和30000平方米之间(不含边界数);
5、高位水箱Zui小有效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建筑有公共建筑的高度大于100米而小于等于150米的、商店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0-方米的(当其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时应是不小于100立方米);
6、当高度大于150米的公共建筑,某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00立方米。